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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北京市卫健委牵头制定了《北京市 互联网 诊疗 监管 实施 办法(试行)》,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办法 明确:从事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师,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,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,需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。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《处方 管理 办法》,严禁 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,严禁在处方开具前,向患者提供药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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